第三十条 按照
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同时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
第三十一条 建立完善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要通过相关宣传机构、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政府的重大事项决策和重点工作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公众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
第八章 相关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 会议制度。区政府实行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工作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的法定性会议,是区政府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区政府组成部门和街道、镇都必须认真执行,坚决维护其法定权威性。
(一)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和区政府序列各委、办主任和各局局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年初和年中)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通报国内外形势,讨论通过需提交区人代会或区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的重要报告,总结部署年度或半年度工作等。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就全局工作的重要精神、指示和决定,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审议区政府重大行政举措、规范性文件等;审议本区经济发展计划、城区总体规划;研究决定本区经济运行、城区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事项;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三)区政府工作会议由区长主持,一般于每年二季度和四季度初各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增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有关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分析形势,通报情况;部署阶段性重要工作;其他需要通过区政府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