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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徐府发〔2012〕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现将《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上海市徐汇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十五届徐汇区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徐汇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沪府发〔2005〕19号文)的总体精神,结合徐汇区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着力强化城区管理和安全运行,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努力实现把徐汇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的战略目标。

  第三条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紧紧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标,着力提升区政府“整体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 区政府在区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开展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发挥综合行政效能,接受人民监督,建立健全规范、协调、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区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推进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 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 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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