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动目标。
依托社区、学校、企业等平台,开展各类环保绿色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生态绿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区域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力争推进绿化覆盖率达到27.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56平方米/人。到2014年,创建环保绿色社(小)区15个,环保家庭500户,绿色学校60所。
3、主要任务。
(1)绿地林地建设。以外环生态专项、小区绿化为抓手,进一步提高区域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因地制宜推进立体绿化等结构绿地建设,通过在交通主干道、城市快速交通沿线,以及对相关附属设施开展立体绿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品质。进一步推进林荫道建设。(责任单位:区绿化署)
(2)生态建设示范创建。大力推进低碳理念宣传力度。充分借助后世博效应,重点宣传节能减排、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不断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以“百万家庭低碳行,垃圾分类要先行”为抓手,积极创建环保绿色社区和小区、绿色学校、环保家庭等,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推进新建居民小区节能环保和“四新”技术的推广、运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六)辐射和噪声污染控制
1、实施原则。
以能力建设和防范风险为重点,建设全覆盖的辐射环境监管体系。以解决环境噪声矛盾为重点,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机制。
2、行动目标。
进一步强化辐射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落实辐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健全辐射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降低环境噪声污染,交通噪声、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城区环境噪声按功能区达标。
3、主要任务。
(1)辐射污染防治。一是要建立和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摸清底数、排查隐患,建立核技术利用单位信息库,形成电子化的监管信息系统,对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建立可控的监管体系。针对本区内医疗机构众多的特点,开展构建医疗机构放射性同位素监管模式的工作试点。二是要强化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上海市区县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范化标准(暂行)》相关要求,不断提高仪器装备性能和监测水平,通过学习培训提升环境监管、监察、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加强辐射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设,制定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三是要严格控制各类辐射安全许可。严格控制、逐步开展各种类型的辐射安全许可,不断完善行政许可的流程和规范。(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噪声污染防治。一是要加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整治。按照“软硬结合”的原则,扩大“环境噪声达标区”、“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成效和范围。加大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力度,对餐饮、娱乐、喇叭揽客等容易造成社会生活噪声矛盾的项目严格依法审批并加强监管,确保城区环境噪声按功能区划达标。二是要加强交通噪声治理。以整治交通干线敏感点为重点,加强路网规划,合理疏导交通流量,加强道路禁鸣监测点位监测,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禁鸣的宣传教育和纠处力度,严控超载超速和高音鸣号,确保机动车鸣号率控制在3%以下。三是要完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环境噪声的监管体系。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建设建筑施工噪声实时监控系统试点工作。从严控制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加大对夜间违法施工的处罚力度。缓解居民投诉集中、扰民现象严重的噪声污染矛盾。(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镇)
(七)低碳城区建设
1、实施原则。
坚持低碳引领,推动城区向“高端产业、低碳发展”转型,提高城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区建设。
2、行动目标。
实施低碳城区建设试点。推进低碳产业体系、低碳化公共服务设施、低碳化办公、碳汇扩大等工作,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一体化建设。在滨江、徐家汇等商务区、历史街区的有机更新和生态营建中,推行建筑低碳节能计划。开展低碳工业试点,推动漕河泾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3、主要任务。
(1)开展低碳工业试点。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区为抓手,推动漕河泾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以“产业高端、土地节约、环境零风险、机制创新”为原则,在园区内选择典型性企业和综合商务楼开展碳排放强度核算体系的试点,推进重点环保监管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为全面推进碳排放强度削减工作打下基础。(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推进滨江地区低碳开发建设。通过实施清洁能源利用、建筑节能改造、低碳建筑建设、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可渗透路面和雨水回收系统、推广LED等节能照明系统、建设生态廊道和立体绿化、发展低碳产业等措施,全面推进滨江地区能源、建筑、交通、生态环境和运行管理等领域的低碳建设和发展。(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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