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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2012年―2014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保护

  1、实施原则。

  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改善水质为核心,大力推进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通过推进景观河道治理和城区地表径流污染控制,着力控制河道黑臭、富营养化等污染问题。按照“治污为本、截污为先、泥水同步、管建并举”的原则,优化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布局,注重截污盲区和雨污混接区域改造,基本消除雨水泵站旱流放江污染,完善城区雨污水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

  2、行动目标。

  到2014年基本实现全区直排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全区河道水质稳定在景观水标准(V类地表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各减排8%,截污纳管率达到96%。基本消除雨水泵站旱流放江现象,有效控制雨天放江污染。

  3、主要任务。

  (1)有效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加强对龙华、长桥污水处理厂等尾水直排河道的水环境重点企业的污染源监管工作,不断推进和完善在线监控,强化对水环境质量的监测和执法,确保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进一步完善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区雨、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减少城区地表径流污染负荷,优化收集干管系统。结合本市白龙港二期浦西总管的建设,开展龙华、长桥污水处理厂功能调整的前期准备。加强污水处理厂能力建设,推进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市政水务署、相关街道、镇)

  (3)着力推进城区截污纳管工程建设。结合土地开发建设,进一步推进截污纳管工程建设。对华泾、虹梅、龙华、田林等存在截污盲点的区域,加快进行地块改造。加快解决辖区内市政雨水泵站存在的污水旱流放江污染问题。重点改造田林和漕河泾排水系统中存在污水旱流放江状况的市政雨水泵站,完成吴中和漕河泾地区雨污混接改造工程,推进新宛平泵站和龙华泵站污水截流设施改造,进一步加大结构减排力度,提高城区污水处理率。(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土局、区市政水务署、相关街道、镇)

  (4)加强水环境景观建设与水生态修复。结合全市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和界河整治工程,开展重点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河道建设工作,推进河道生态整治和景观建设,重点实施东上澳塘1.73公里生态整治。(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市政水务署、相关街道、镇)

  (二)大气环境保护

  1、实施原则。

  以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为抓手,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细颗粒物(PM2.5)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有序推进“十二五”期间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更加注重扬尘控制、餐饮油烟气防治、加油站油气回收和机动车尾气监管等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2、行动目标。

  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11台,氮氧化物(NOX)与2010年排放量基本持平。完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财政拨款的黄标车淘汰工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健全扬尘污染控制长效管理机制,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

  3、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通过综合运用行政管理、经济手段和科技进步,进一步推进现有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完成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11台,着力推进区域能源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2)淘汰全部财政拨款购买的黄标车。加快黄标车(国I以下汽油车和国Ⅲ以下柴油车)淘汰步伐,统计本区纳入淘汰范围的财政拨款购买的黄标车数量,淘汰全部财政拨款购买的黄标车。(责任单位:区机管局)

  (3)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力度。针对中心城区的特点,继续开展餐饮油烟气和异味等传统环境问题的专项整治,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4)试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面源控制。推进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面源的污染控制工作,强化对有机溶剂使用的监管。针对漕河泾开发区电子制造业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着力开展对应的环境监测和重点企业减排工程示范。(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5)加强扬尘控制区的监管。重点加强后世博扬尘污染控制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整合各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合力,加强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冲洗率力争达到75%以上。继续大力开展对建筑工地、道路、运输、堆场等扬尘污染治理和控制力度,以城区网格化管理为基础,逐步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巩固“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成果。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优良率,力争文明施工优良率达95%以上,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堆场和拆房工地除尘设备安装率及除尘率力争达80%。(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化中心、各街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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