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本区关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徐汇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区协调会议”),分管副区长为召集人,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和任务,着重督促落实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机制体制矛盾。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细化试点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建立和落实试点目标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制订有利于康复医学发展的财政等相关政策,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保证其基本建设、设备设施、人员工资、培训等工作经费和运行经费,确保“房屋、设备、人员、经费”四配套。

  (三)明确责任分工。区财政局应加大对康复医疗设备实施、硬件建设的经费投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区民政局应协调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费用补贴等相关问题,落实养老机构中康复体系建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医保办应着力加强对优秀康复医疗人才的引进,提高区内康复医疗整体服务水平,要协调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康复医疗服务项目,支持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区残联需对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调查、建档立卡,并开展康复知识普及,营造社会大康复服务氛围。

  (四)鼓励试点探索。对试点中的难点问题,鼓励各部门和医疗机构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探索新途径。区协调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项试点工作。要善于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深入推进试点。

  (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对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参与的积极性,争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环境。

  六、步骤安排

  试点工作于2011年9月启动,时限为2年,2013年9月底结束试点。

  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为启动阶段。

  成立区协调会议及办公室,完善方案制定,分解试点任务,进行宣传发动。

  2012年3月至2012年8月为整体推进阶段。

  各责任单位依据试点方案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要求协调矛盾和问题,加快实施各项试点任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