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本区关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配合。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监督管理等措施,统筹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建立患者在不同层级康复医疗机构和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流动机制,总体设计、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区卫生局要做好试点的组织准备工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沟通,逐步完善配套政策,为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二)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是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宏观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同时,同步安排和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对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发展和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做出规划,使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富有效率,为患者提供全程连续的医疗服务。

  (三)统筹区域康复医疗资源。统筹规划辖区内康复医疗资源,积极探索康复护理服务业的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兴办康复医疗机构。通过新建、调整、优化现有资源,加强与区残联、民政、医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充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1、按照建立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原则,结合徐汇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内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形成以区域内一、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为主体,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为支撑,社会办康复医院为补充的,具有徐汇特色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一是以徐汇区中心医院、第八人民医院及大华医院3家公立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为核心,以一康康复医院、万众蓝十字脑科医院、健高儿童门诊部等社会办医康复医学科建设为补充,为疾病稳定期等患者提供专科化、专业化、系统化的康复治疗,同时承担三级医院急性期过后及一级医院需转诊到二级医院需进一步康复的病人治疗。二是以中山医院、市六医院、龙华医院三级医院为业务技术支撑,以立足于疾病急性期的早期康复为主,改善患者预后、预防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同时承担我区康复业务的指导及人才的培养(培训)、学科、科研、教学指导性工作。三是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学科为“网底”,以区域居民为服务主体,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广覆盖的以门诊为主的基本康复医疗服务。

  2、依托各医疗机构的专科优势,建立重点突出、特色明显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一是老年康复,以徐汇区中心医院康复医学科综合康复医疗及第八人民医院骨科康复医疗为依托,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康复医疗-社区-家庭链式康复服务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家庭密切联系,相互支持,由被动服务转向主动服务,为各种不同情况的老年患者提供最适合的康复医疗服务。二是骨科康复,以市第六人民医院、第八人民医院的骨科系列康复医疗及龙华医院具有中医特色的颈肩腰腿痛康复医疗为重点,开展具有骨科特色的康复医疗服务。三是神经疾病康复,以中山医院、龙华医院、徐汇区中心医院脑血管病康复医疗为基础,以华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小儿脑瘫康复、万众蓝十字脑科医院的脑功能神经康复为特色,开展具有神经疼痛特色的康复医疗服务。四是精神疾病康复,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康复医疗为支撑,指导区精神卫生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精神疾病康复医疗服务。五是婴幼儿康复,以中福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儿保康复中心为依托,针对早产、发育滞迟的婴幼儿开展婴幼儿康复医疗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