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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本区关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本区关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现将《徐汇区关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徐汇区关于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结合”的要求, 卫生部下发了《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将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列为医改重要项目,上海市被列入全国14个试点省(区、市)之一,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徐汇区列入本市4个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区。为有效落实、扎实推进、有序开展此次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结合《上海市徐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康复等特色医疗服务”相关目标和本区医改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统筹区域康复医疗资源,加强与区域内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院和慢性病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的分工合作,逐步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能力,完善功能,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康复医疗服务需求,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形成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建立“防、治、康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为全面推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逐步构建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协作密切、富有效率的区域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为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徐汇区居民健康期望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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