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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黄府办发〔2012〕5号 2012年2月27日)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的意见》(沪府办发〔2010〕35号)的有关要求,本区将进一步规范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工作,请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回复
  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的一种途径和方式,对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将该项工作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回复制度,积极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制发机关回复办理情况。
  二、认真办理,落实整改
  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深入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整改,并应在收到司法建议或检察建议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对一些属于制度性、政策性的问题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无法制定整改方案的,要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报告,并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制发机关回复时予以说明。
  三、专人负责,及时备案
  各部门要明确分管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回复、整改工作的负责人,并指定专人办理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回复和整改工作的具体事项。在书面回复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同时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四、加强监督,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针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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