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第二总部或地区总部、功能性业务总部。抓住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移的重要机遇,继续吸引和集聚央企、著名地方国企和民企的金融投资平台及其控股的金融机构。配合市属金融国资国企市场化改革和开放性重组,推进集聚优质金融资源。
倡导金融机构积极配置全球资源,争取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发行H股。继续推进重点金融机构IPO进程,争取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推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花旗集团在我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深化沪台金融交流与合作的载体建设。利用ECFA机遇,吸引更多台资金融机构集聚黄浦。
利用增值税改革试点的有利契机,发挥改革和政策红利效应,推动融资租赁企业到我区发展。重视小微金融的输血功能,深化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贯彻《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部际联席会议精神,继续推进本区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本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规模与质量的统一,继续吸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股权投资企业在我区设立管理公司和基金;深化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
重视金融基础建设,完善我区金融业发展统计制度,建立金融统计平台。
三、服务经济转型发展
发挥金融创新服务民生发展的重要作用,继续参与和推进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提升企业证券化程度,充分借助区域内各类金融机构集聚的优势,支持具有较好基础条件和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加快上市步伐,继续推进1-2家区属企业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搭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供需对接、产融对接和投融对接平台。继续推进区域上市工作,充实和扩展拟上市企业储备池。探索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实现资本融通。
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协调推进开发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发挥金融引领和支撑作用,引导金融要素和资源支持商业贸易、航运物流、专业服务、旅游休闲等区域重点产业的发展。优化金融涉外服务网点布局,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发展。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搭建由银行、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股权投资、典当质押等组成的“五位一体”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探索和协助区内非上市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