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区市政委:负责对辖区占用道路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重点对“一带”、“两街”和“五个功能区”核心区域内占用道路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对用于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搭建房屋,协调执法主体开展执法并依法予以拆除。
(十二)区工商分局:负责制定全区层面的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组织协调,汇总分析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固定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调查排摸;对符合办照的经营户进行规范,对无法规范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协调相关前置许可部门制定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会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馆行业、娱乐休闲服务场所、互联网服务场所、地下建筑经营场所、废旧收购行业、印刷行业等专项整治工作。
(十三)区质量技监局: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行业专项调查、巡查、回访;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四)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依法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针对无证餐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督促无证餐饮店进行整改,办理前置许可。
(十五)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负责对辖区无证无照流动摊点进行排摸整治,依法查处取缔占用道路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十六)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确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辖区无证无照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行政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协调解决无证无照信访矛盾突出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分类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引导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主动转变观念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管理是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共同职责,要充分认识开展无证无照综合整治对维护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综合整治的各项措施。在管理理念上要实现两个转变:从单一职能管理向社会综合管理转变,将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纳入到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之中,实行综合管理;从重市场准入向重市场监管转变,行政管理部门应探索分类管理的方法,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引导服务,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解决途径。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