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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工商分局关于黄浦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区新闻办:负责全区无证无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区商务委:负责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自律,结合地区实际情况,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美容、美发、沐浴、足浴行业设置准入标准,合理规划布局,调控总量增长。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废旧收购行业专项整治,配合开展地下建筑经营场所专项整治。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旅馆、娱乐休闲服务、“四小”行业等经营场所内“黄、赌、毒”违法活动的排查整治;对公共场所开展消防检查,落实消防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维护综合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提供安全保障,依据法律法规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规范旅馆行业经营行为,配合开展娱乐休闲服务场所、互联网服务场所、地下建筑经营场所、废旧收购行业、印刷行业等专项整治工作。
  (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无许可证从事中介的单位调查排摸和依法查处,规范非正规就业组织的经营行为。
  (六)区环保局:负责对污染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排摸、甄别,督促整改;对符合开设条件的,办理前置许可;对不符合开设条件的,配合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开展规范旅馆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七)区规划土地局:按照职责对用于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搭建房屋行为进行整治,督促整改;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拆除用于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建筑,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配合开展规范旅馆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八)区文化局:负责对无证无照娱乐场所进行排摸整治,依法查处娱乐行业的无证经营行为;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娱乐休闲服务场所、互联网服务场所、印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开展旅馆业、地下建筑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九)区卫生局:负责对未经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医疗执业的行为进行排摸;对不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疏导意见,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开展规范旅馆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十)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职责对用于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行为进行排摸,督促整改;对于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配合开展规范旅馆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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