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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由区公安分局(消防、交警)牵头,会同区建设交通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工商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集团公司等部门实施。
  4.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和治理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责任部门: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消防、交警、治安)、区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实施。
  5.特种设备
  重点打击和治理特种设备无证使用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作业的;非法制造和改造使用土锅炉、土电梯的。
  责任部门:由区质量技监局牵头,会同区安全监管局、区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实施。
  6.废品回收
  重点打击和治理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废品回收站(点);废品回收加工场所,不符合消防规范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废品回收企业住宿区与作业区存在“三合一”现象的。
  责任部门:由区商务委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消防)、区安全监管局、区工商分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实施。
  (三)其他非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深入分析,将其它可能导致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都要重点打击,依法予以严惩,逾期不改的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该取缔的要依法取缔。
  四、实施步骤
  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区安委办综合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从现在起至6月中下旬):即日起至6月20日,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行业安全监管领域的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请在6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自查自纠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联合整治阶段(6月-7月):6月中下旬,由区安委办组织安监、公安(消防、交警、治安)、建设交通委、工商、质监、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条块结合,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联合打击,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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