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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府办发〔2012〕13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黄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黄浦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今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主要措施。通过严密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取缔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解决当前存在于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法,全面落实责任,坚决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年初制定的“两个确保”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许锦国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安委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废品回收等高危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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