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区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
第二十五条 区旅游局工作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协调配合处理旅游安全事故。
(二)全年“黄金周”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小旅馆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联合大检查。
(三)协调有关部门对小旅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区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区政府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审理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本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区政府新闻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宣传区委、区政府为保障安全生产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引导舆论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及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
第二十八条 区总工会工作职责:
(一)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从业人员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十九条 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及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房屋安全管理服务职责。
(二)负责本区房屋拆除、维修、改造施工的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