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区工商分局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前置审批批准文件、证件的,不予登记。
(二)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区质量技监局工作职责:
(一)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二)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查处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使用行为;依法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安全防护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四)负责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工业产品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及产品质量监督。
(五)负责本区特种设备事故隐患、重点监控单位和设备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六)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十二条 区文化局工作职责:
(一)指导、监管本系统(区域内行业)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
(二)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第二十三条 区体育局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区体育系统的安全工作。
(二)对体育局主办或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履行好安全责任。
(三)督促检查本系统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组织调查体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 区绿化市容局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