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区科委工作职责:
(一)将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本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科技产业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科技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区公安分局工作职责:
(一)对本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消防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二)负责本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负责对需安全审批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五)履行本区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 区公安消防支队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区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开展消防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督查,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治理,指导、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四)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五)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区监察局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