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召开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事故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七)分解落实区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计划。
(八)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九)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十)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订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十一)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十二)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区发展改革委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二)经区安委会联审通过,需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及隐患治理等有关建设项目,及时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并安排资金计划,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在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根据安全质量风险评估的要求,对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保障进行审核。
第六条 区教育局工作职责:
(一)履行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违法行为。
(二)将安全教育列为学校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普及安全知识,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