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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临时结算电费有关问题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临时结算电费有关问题的函
(皖价商〔2012〕118号)


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1#、2#机组已分别于2011年12月和2012年4月投入商业运营,3#、4#机组也将于年内陆续投入商业运营。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我局已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为保证电站正常经营,充分发挥电站对电力系统和当地社会经济的综合效益,经研究并商国家电网公司同意,在国家文件批复之前,对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暂按上报的容量电费52281万元/年进行临时电费预结(按实际投产容量和分摊比例),待国家批复正式电价之后按国家规定执行,并进行清算。抽水电量由省电力公司按照琅琊山抽水蓄能电站模式,通过组织招标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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