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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四)电力公司要固定抄表时间,按时抄表。对合表的居民家庭用户,电网企业应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规划,三年内基本完成公用配变供电的合表用户改造。“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五)实施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上涨、弥补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各地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居民阶梯电价工作顺利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安徽省居民阶梯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户分类

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一、“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

第一档

不执行峰谷

0.5653

0.5503

平段

0.5953

 

谷段

0.3153

 

第二档

不执行峰谷

0.6153

0.6003

平段

0.6453

 

谷段

0.3653

 

第三档

不执行峰谷

0.8653

0.8503

平段

0.8953

 

谷段

0.6153

 

二、合表居民用户

0.5853

0.5703

注:

 

 

1、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按照合表居民用户执行。

2、上表所列价格,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292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城市用户电价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5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不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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