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育彩票销售总量排名
采集办法: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计报表
评定办法:当年销量超过3亿元的县(市、区)并列第1名,得100分;其余县(市、区)按销量高低自第2名开始排序,第2名得99分,第3名得98分,依次类推。
若按年销量实际排名,比上一年度每进1个位次,加2分;每退1个位次,减2分。满分100分。
4、体育彩票销售进步幅度排名
采集办法: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计报表
评定办法:当年销量超过3亿元且全年增幅为正增长的县(市、区)和增幅全省排名第1名的县(市、区)并列第1名,均得100分;其余县(市、区)按全年增幅自第2名开始排序,第2名得99分,第3名得98分,依次类推。
5、体育彩票销售市场份额排名
采集办法: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计报表(如出现无法采集到市场份额数据的县(市、区),则以该省辖市市区市场份额数据作为该县(市、区)的数据。)
评定办法:当年销量超过3亿元且全年份额为正增长(或当年市场份额等于或超过全省平均市场份额)的县(市、区)和份额全省排名第1名的县(市、区)并列第1名,均得100分;其余县(市、区)按全年份额自第2名开始排序,第2名得99分,第3名得98分,依次类推。
(七)综合因素
1、获得市厅级以上体育表彰
采集方法:由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供当年受表彰、奖励的文件、证书等,以文件或证书所加盖的公章确定表彰奖励的级别;一份文件中表彰数个先进集体或数个先进个人,均按一次表彰计分。
评定方法:
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得60分;
全省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市厅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得40分;
省部级单项表彰奖励,得20分;
市厅级单项表彰奖励,得10分;
满分100分。
2、体育宣传和信息
采集方法:各地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广播电视报道提供音像资料。
评定方法:
——媒体宣传
在中央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刊登(播发)本县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5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在省级媒体(含中央二级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刊登(播发)本县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3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当地省辖市级以下媒体(报刊、电视、广播)刊登(播发)本县体育宣传稿件,每条得1分(300字以上或图片、画面新闻)。
获得江苏省体育好新闻,按一、二、三等奖,每篇稿件分别得10分、8分、5分。
满分40分。
——纸质信息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工作情况》录用稿件,每篇得40分;《江苏体育信息》录用稿件,每篇得20分,其中被评为最受欢迎稿件,每篇加20分;被评为优秀稿件,每篇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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