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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评定方法:
  (1)塑胶田径场(400米8道,建有能满足办赛需要的看台或预留用地)得30分;
  (2)体育馆(3000座左右)得30分;
  (3)室内游泳池(25×16米,有供暧和水处理设备)得15分;
  (4)全民健身中心(3000平方米以上,80平方米以上体质测定室)得15分;
  (5)满足业余训练要求的专项体育训练馆(新“四个一工程”以外的设施,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得10分。
  以上体育设施,立项开工建设可得该设施分值的60%,进入封顶阶段,可得该设施的全额分值。若已建体育设施未达到上述标准,按该体育设施分值的50%计分。
  满分100分。
  2、体育设施管理
  采集方法:各地提供新“四个一工程”体育设施开放的证明材料,如媒体公告等。国家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设施的,需在政府或体育局门户网站公开相关开放的信息。
  评定方法:
  塑胶田径场、体育馆、室内游泳池、全民健身中心对外开放,每对外开放一个得5分;在国家全民健身日实行免费开放,每免费开放一个得20分。
  满分100分。
  3、人均体育事业经费
  采集方法:省体育局从财政部门决算报表中取数。以收入报表中“体育”项目和“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两项目数据之和作为年度体育事业总投入,除以地区户籍人口数。
  评定方法:以考核年度前年人均体育事业经费均数为本地区的考核基数(按苏南、苏中、苏北分别计算人均体育事业的经费均数。2010年人均体育经费均数:苏南17.9元、苏中4.7元、苏北4.0元)。
  得分=考核年度上年人均体育经费数÷前年人均体育经费平均数的120%×100。
  满分100分。
  4、财政拨款增长比例
  采集方法:省体育局从财政部门决算报表中取数,以收入报表中“体育”项目的财政拨款数和用于体育事业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两项之和为准。
  评定方法:以考核年度的前年财政拨款为基础,设基础分50分,考核年度的上年财政拨款每增长(或减少)1%,得分增加(或减少)2分,满分100分,最低得0分。
  若财政拨款(含体育彩票公益金)总数超过2000万元,得100分。
  (六)体育产业
  1、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采集方法:各地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评定方法: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得100分。
  2、体育产业重点项目
  采集方法:由省财政厅和省体育局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
  评定方法:所辖区域有体育产业项目申报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得60分;所辖区内体育产业项目被省辖市推荐申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得80分;所辖区域有体育产业项目获得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项目,得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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