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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的通知
(苏体办〔2012〕31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体育局:
  现将2012年新修订的《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县级体育是建设体育强省的基础。各地要牢牢把握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体育强省主题和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主线,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不断繁荣体育竞赛,加快发展体育产业,进一步提高县级体育综合实力,努力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创新体育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体育工作,深入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机构:体育行政部门及事业(企业)单位、成立体育总会和体育类社会团体
  (二)全民健身: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活动、基层健身设施覆盖率、国民体质测定
  (三)业余训练:建立星级业余体校、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奖排名、参加县组田径等比赛成绩、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数量
  (四)体育竞赛:举办县(市、区)级体育竞赛、承(举)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承办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竞赛受表彰情况、裁判员队伍建设
  (五)保障条件:体育设施建设、体育设施管理、人均体育事业经费、财政拨款增长比例
  (六)体育产业: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体育产业重点项目、体育彩票销售总量排名、体育彩票销售进步幅度排名、体育彩票销售市场份额排名
  (七)综合因素:获得市厅级以上体育表彰、体育宣传和信息、落实重要体育工作情况
  二、考核办法
  (一)在全省范围内对县级体育工作进行考核,每年考核评定一次。考核范围为各市所辖的县、县级市以及部分区(南京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镇江丹徒区,常州武进区,无锡锡山区,徐州市铜山区,苏州吴中区,南通市通州区,淮安市淮安区、淮阴区,扬州江都区、邗江区,盐城盐都区,宿迁宿豫区)。
  (二)参加考核的县(市、区)依据本地的体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办法自行评分,并按考核条款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省辖市体育局审核考查后,于次年1月5日前报送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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