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淄博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淄卫字[2012]94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制定了《2012年淄博市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及时上报监督检查结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2012年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等。
二、检查内容
(一)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集贸市场、早市等场所存在的假医、游医;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二)打击非法采供血。检查辖区内采供血机构是否取得有效许可;从业人员是否依照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注册;对献血者、供血浆者的身份核实、体检是否依照规定有效执行。
重点检查血站的流动采血车、固定采血点是否备案;单采血浆站是否在批准的业务项目范围内及采浆区域内开展工作,是否存在超量、频繁采集血浆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指导工作,督促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时将查处的个案信息录入到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充分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检索、查询,有效打击流动性无证行医。
(二)要积极推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收集辖区内的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提高非法行为的发现率。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特别是采供血机构被行政处罚的案例及卫生监督员被追究责任的案例要及时上报部监督局。
(四)各区县于11月15日前将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淄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联 系 人:于明 朱丽华
联系电话:3188573 传真:3182505
联系邮箱: zbyj_2006@sina.com
附表:
1.2012年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情况汇总表
2.2012年采供血机构执法监督情况汇总表
3.2012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相关情况汇总表
附表1
2012年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情况汇总表
区(县) 单位(盖章):
| 取缔(户)
| 行政处罚(户)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万元)
| 移送刑事案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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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证
行
医
|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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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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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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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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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指无证行医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2
2012年采供血机构执法监督情况汇总表
区(县) 单位(盖章):
| 监督检查次数
| 行政处罚户次
| 警告(户)
| 罚款(户)
| 罚款金额(元)
| 没收违法所得(户)
| 没收金额(元)
| 吊销执业许可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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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站
|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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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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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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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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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
站
|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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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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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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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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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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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采供血机构被行政处罚的,请上报案例情况。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附表3
2012年医疗执法监督工作相关情况汇总表
区(县) 单位(盖章):
| 与公安机关
| 组织培训(次)
| 追究监督员行政责任人数(人)
| 追究监督员刑事责任人数(人)
|
建立衔接
机制(家)
| 召开联席
会议(次)
| 开展联合
检查(次)
| 开展联合
办案(次)
| 移送刑事
案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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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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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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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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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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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生监督员被追究责任的,请上报相关情况。
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2012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和省卫生厅《2012年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和涉水产品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制定2012年我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内容
公共场所重点监督抽检游泳池水、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住宿场所用品用具和大型商场空气(详见附表1)。
二、工作要求
㈠市及各区县相关机构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本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加强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㈡市及各区县相关机构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同时,要加大对被监督单位的培训指导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违规行为,提出合理的建议,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㈢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的数据以及检查信息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上报。请市及各区县相关机构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各区县于10月30日前完成监督抽检各项数据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