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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全省2012年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苏粮办检〔2012)3号)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国粮办发〔2012〕96号)精神,现就2012年开展全省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规模

  监测对象为2012年新收获的小麦、稻谷和油菜籽,分省级监测和市级监测。省级监测计划在全省采集小麦样品220份、粳稻样品300份、油菜籽样品25份(详见附件1)。市级监测应参考各市的省级监测样品分配份数,加大采样密度,规模(样品份数)应为省级监测的3倍以上,品种为新收获的小麦和稻谷(含晚籼稻)。

  二、采样与传送要求

  省级监测样品的采样,由各市依据样品分配计划,指导各县按等距布点原则,确定具体的采样点(自然村)。在每个采样点,同一种粮食采集一份村级混合样品(即不少于5个农户的混合样品),每份样品分成一式两份,每份不少于1千克,一份用作检测,一份备检。采集的粮食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样品应有代表性。采样同时加贴标签(编号见附件1)和记录采样信息(见附件2)。市级监测样品的采样,由各市参照省级监测样品执行。

  采样人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必要的整理,清除杂质,对水分过高的样品,应及时在阴凉通风处自然干燥。样品传递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样品不发生变化。

  各市的省级监测样品一式两份集齐后,均送(寄)省局粮油质量监测所,注意确保包装完好,并附省级监测样品采样信息表(附件2)的电子文档。

  省级监测样品须在以下日期前送达:油菜籽5月25日、小麦6月5日、粳稻11月12日。

  三、检验及结果报送

  省级监测由省局粮油质量监测所检测常规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市级监测由各市负责本市样品的检验,根据粮食可能受到的污染情况,自行确定有关重金属、真菌毒素和农药残留量检验项目。

  市级监测样品的检测数据和情况分析报告请于以下时间报省局粮油质量监测所:小麦7月底之前、稻谷12月底之前。各承检机构负责对数据进行分品种、分项目汇总,并按照指定的渠道报送检验数据,对样品检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

  四、其他事项

  根据《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国粮发〔2004〕26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工作所需经费应由同级财政预算解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财政支持,落实工作经费。省局将对省级监测样品的采样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今年的会检样品从省级监测样品中产生,不需另外采样。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仍按《江苏省粮食收获质量安全调查和品质测报制度(试行)》(苏粮办〔2005〕31号)规定,由各市进行采样和检测。采样工作可结合本次监测工作统筹安排,小麦和稻谷的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请分别于8月和12月底前报省局粮油质量监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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