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医疗机构放射治疗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卫办字[2012]45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规范全市医疗机构放射治疗工作,保证放射治疗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2012年淄博市医疗机构放射治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赵海峻、张淑青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2012年淄博市医疗机构放射治疗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规范放射治疗工作管理,加强放射治疗工作质量控制。
二、目的意义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掌握我市开展放射治疗单位的具体情况,提高我市放射治疗工作管理水平,加强放射治疗工作质量控制,提供优质的放射治疗服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三、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四、整治内容
1、《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持证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放射治疗设备检测情况;
3、模拟定位设备、放疗剂量仪等放射治疗质量控制设备的配置情况;
4、放射治疗质量保证工作落实情况;
5、放疗计划系统是否完善;专职医学物理人员配备情况、资质情况;
6、对放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7、放疗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放疗设备安全连锁有效情况;
8、开展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工作的防护与质量控制情况;
9、放射卫生档案建立情况。
五、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5月中旬,各类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根据自查表(附表1)进行自查。
2、抽查阶段。5月下旬,市及各区县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及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于2012年6月10日前书面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6月上旬,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部分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抽查。
3、总结阶段。6月20日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各区县监督检查情况及我局抽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和上报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立案处罚,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