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粮食局关于2012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市级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撰写要求的通知
(苏粮办检〔2012)2号)
各市粮食局:
为全面真实地反映2012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情况,便于有关情况的汇总上报,现就各市撰写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告撰写基本要求
检查结束后,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中储粮分支机构完成检查数据汇总工作,并对全市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参照要求的结构和内容,撰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必须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做到内容完整、情况真实具体、文字精炼、结论准确,重点情况需有必要的数据辅助说明。检查数据要专人汇总、强化审核、逐级把关,主要审核内容包括:汇总表格填报是否符合有关规范,项目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符合检查单位实际情况,各填报表格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
二、总结报告的内容和结构
检查工作总结报告由正文和附表两部分组成。正文标题为“关于××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附表包括苏粮检〔2012〕10号附件5所列各类汇总报告和《库存检查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表》(附件)。
报告正文内容结构要求如下:
(一)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1.检查工作准备情况。重点包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局检查工作通知精神,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的情况;成立检查工作领导机构的情况,领导机构的组织形式、成员单位;制定和下发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组织专业培训的情况,培训的组织方式、时间、范围和人数;其他方面的准备工作。
2.企业自查情况。重点包括:自查工作起止日期,开展自查的企业数量;对企业自查进行督导的情况,督导工作组织方式、督导工作组数量、督导人员数量;参与企业自查的人数;企业自查的基本结果等。
3.市级普查情况。重点包括:普查工作起止日期,普查企业数量;普查的组织方式,普查工作组数量,普查的检查人员数量,普查的基本结果等。
4.对中央储备粮库存检查的基本情况。重点包括: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和实际效果,对检查中央储备粮等中央事权粮食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以及完善委托地方粮食部门检查中央储备粮等中央事权粮食库存的建议和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