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广泛开展“迎接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
(淄教宣字〔2012〕6号)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迎接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通知》(淄文明[2012]2号)和中央、省、市文明办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广泛开展“迎接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倡导文明礼仪、遵守公共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教育环境等内容,努力在提高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方面取得实效,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喜庆热烈、文明和谐的环境。
二、活动内容
1.开展践行文明礼仪活动。在全市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家长委员会、“道德讲堂”等阵地,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宣传普及文明礼仪知识,推动文明礼仪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室、进寝室,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中小学生的知晓度、关注度、支持度和参与度,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施纲要》,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深化“学雷锋”系列活动,大力弘扬新时期雷锋精神,激发全社会学习、弘扬雷锋精神。局属各学校开办“道德讲堂”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学好人、做好人、做好事的良好氛围。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继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充分利用淄博教育信息网,广泛宣传市直教育系统“先锋共产党员”事迹,在教育系统营造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氛围。
3.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支持、鼓励、引导更多的热心于公益事业的人们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去,重点做好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的志愿服务;切实加强志愿服务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志愿服务知识、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和经验以及志愿者的感人事迹,教育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
4.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组织开展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和“完善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活动,推动全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围绕“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驾车、文明排队”,因地制宜的开展文明交通宣传劝导和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