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连云港海州区森林警察大队业务用房占用林地的批复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连云港海州区森林警察大队业务用房占用林地的批复
(苏林地林审字〔2012〕7号)


连云港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海州区森林警察大队业务用房建设占用林地的请示》(连林发〔2012〕11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州区森林警察大队业务用房建设占用林地。

  二、海州区森林警察大队业务用房建设地点为: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林场场部院内西南角,东南方向坐标为3828530,40698410;西南方向坐标为3828541,40698369;西北方向坐标为3828568,40698382;东北方向坐标为3828565,40698407。占用林地面积0.09公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