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食药监〔2012〕91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稽查支队: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稽〔2012〕106号)精神,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市局制定了《济南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济南市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稽〔2012〕10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2012年5月至11月,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增强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重点解决当前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虚假宣传等问题,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产品范围包括: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4类易违法添加的保健食品,宣称美白、染发、祛斑、祛痘/抗粉刺4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整治范围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整治生产经营管理薄弱企业、委托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整治产品生产经营现状。对辖区内易出现违法添加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切实掌握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情况,排查潜在性安全风险,确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并在2012年5月15日前如实填报《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摸底调查统计表》(附件1),为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组织抽验工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