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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五)托养。

  主要任务: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托养资助政策,形成政府、家庭、社会共同投入的托养服务保障机制。

  --逐步解决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的集中日托、居家安养和寄宿式托养问题。至2015年,全市173个康园工疗站,依托残联系统服务单位、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对8000名残疾人实施日间照顾(含集中日托和居家安养),为2000名残疾人(含老年残疾人)提供寄宿式托养。

  --试行开展家庭财产信托服务,解除“老养残”家庭后顾之忧。

  主要措施:

  1.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立并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轮候转介机制,明确集中日托、居家安养和寄宿式托养资助标准及服务规范。

  2.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政府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3.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形式,改善康园工疗站条件,为集中日托残疾人提供社会工作、常识教育、康复、工疗、文化娱乐等服务。

  4.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民办社会服务机构改善条件,为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提供寄宿式托养服务。

  5.加快实施残疾人托养专门人才的培训与配备工程。每年组织托养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托养服务技能和水平。

  6.定期评估、检查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条件、服务质量、从业人员素质等,推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级制度,奖励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宣传、文化与体育。

  主要任务:

  --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扩大“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覆盖面,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均衡发展。

  --积极参加各类重大赛事,为广东省、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运动员,努力提高广州市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

  --加强对广州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广州残疾人体育中心的组织领导,逐步建立一支稳定的残疾人体育工作者队伍。

  主要措施:

  1.切实将残疾人文化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在规划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项目设计、组织落实过程中,针对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

  2.建立残疾人文化事业领导协调机制。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残联组织积极协调的残疾人文化建设领导机制,制定建设规划,明确职责要求,确保残疾人文化建设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统筹兼顾,同步实施。

  3.将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纳入全市宣传工作安排,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在残疾人特殊节日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广州地区残疾人新闻联谊会和广州市残疾人事业研究会的工作。

  4.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充分利用广州市国际残障人士文化交流中心的平台,筹办残疾人艺术团,培养特殊艺术人才。

  5.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对残疾人体育的关心和支持;探索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奖励等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为国争光。

  6.深入各区(县级市)、街(镇)、社区选拔运动员,为省和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的参与率和普及程度,使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事业发展均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7.每年举办4至5项(次)广州市残疾人体育运动锦标赛,每4年举办一届广州市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体育赛事,通过参赛充分展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争取再次奠定在广东省残疾人运动会上的领先地位。

  8.加强交流合作,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和承办每年1次的“穗、港、澳、台”四角轮椅运动会、穗澳轮椅网球和硬地滚球赛、穗港聋人足球赛和硬地滚球赛等地区性比赛,加强与港澳、葡萄牙伤残人士的体育交流,继续参与日本大分国际马拉松邀请赛等传统国际赛事。

  9.发展残奥、聋奥、特奥等各类适合残疾人的体育运动,有计划的拓宽我市残疾人竞技体育项目,加强对运动员队伍的管理,加强残疾人体育队伍作风建设,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和训练、比赛中的违规行为,保证残疾人运动员健康和残疾人体育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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