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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加强政府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形成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利用和开发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原则,进一步缩小城乡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实现普惠与特惠的统一。

  --坚持“三个活跃”(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大胆探索和运用社会化管理方式,管理好残疾人的各项事务。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城乡低保、低收入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满足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住房方面的基本需求。

  --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

  --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

  主要措施:

  1.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对残疾人实施分类救助和特别救助,制定完善无劳动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低保、低收入家庭和退休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专项救助办法,建立残疾人的临时困难救助机制,逐步扩大残疾人专项补助金覆盖范围,并随着生活指数的提高逐步提高发放标准。

  2.加大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项目和提高医疗救助补贴标准,帮助农村困难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困难残疾人慢性病救助。

  3.继续通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等途径解决城镇困难残疾人的住房困难问题,继续推动各区(县级市)政府优先解决农村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4.做好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参与制定相应资助政策,协助农村困难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帮助城镇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和庇护性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制订资助重度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政策。资助困难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视政府财政承受力,逐步实现残疾人不分类别、不分等级,全部享受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的优惠。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形成既与社会医疗保障网络相衔接,又能满足残疾人各类康复需求的,覆盖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网络。增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的比重,形成以市级各类公办康复服务机构为龙头,各区(县级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骨干,街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为基础,残疾人及其家属、志愿者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推进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深化落实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体系目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提高残疾人康复项目的资助标准,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能够及时获得适合的康复服务,保证康复效果。

  --建立民办康复服务运营资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动社会力量,扶持、鼓励民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建立。扶持建立不少于10间民办康复服务机构,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制定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康复服务机构等级认证体系,做好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康复服务机构服务监察机制,通过量化考核,优胜劣汰,监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立各类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将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卫生部门继续教育体系。发挥市残疾人康复协会作用,开展各类康复专业学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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