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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绿委办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江苏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绿委办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苏绿办〔2012〕3号)


各市绿委办,省绿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适应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调动各市绿委办工作积极性,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省绿委办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江苏省绿委办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要求,有的放矢地抓好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又好又快发展,为绿色江苏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1:
江苏省绿委办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引导全省绿委办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推动绿色江苏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绿委办公室,省绿委有关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10分)。绿委办机构健全,独立或合署办公,有专职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绿委办经常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绿委办职能作用发挥好,能协调各组较好地开展工作。
  2.绿化实绩(15分)。制定切实可行的国土绿化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国土绿化成效显著,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宣传发动(10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意义,宣传绿色江苏建设、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公民履行植树义务意识。
  4.义务植树(10分)。组织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义务植树运动,形式和办法行之有效;积极开展绿地林地认建认养、纪念林建设等活动;有一定规模的义务植树基地,坚持执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义务植树尽责率80%以上。
  5.资金筹集(10分)。广辟绿化资金渠道,省管两项绿化收费能按规定执行、管理、使用;财务制度健全,绿化两项费用单独建帐,财政专储,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负责管理;绿化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实行项目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批;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绿化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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