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申报2011年度第二批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原件(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7年度、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
c) 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按《项目指南》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④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其它有关附件材料。
⑤相关附件特别提醒:
a)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内的申报企业,只需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以及上年度的会计报表;
b) 审计报告必须提供一份由审计单位加盖骑缝章的原件;
c) 相关附件按申报资料中第八部分附件目录顺序整理,每页标注页码(起始页码为1)。附件目录也应标注页码。
(3)经区县科委认证的注册资料:
加盖企业公章的注册承诺书、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
五、注意事项
(一)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企业根据申报项目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项目类型申报;未列入重点创新项目立项的项目,不作为创新项目立项;已获得过重点创新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受理其项目。
(二) 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上海市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验收后再申报。
项目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可申报新项目;验收结论为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报新项目;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三) 企业认真核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所缺部分,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六、联系电话
市科技创业中心(市火炬中心)联系电话:54065188
监督举报电话:5406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