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注册特别提醒:
以往年度完成注册的企业,即已激活身份的企业,注册材料仍需送交区县科委审核。
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时,应填写股东构成相关信息;系统发送前,应认真核对企业注册信息,确保信息内容无错误、无空项,同时打印企业承诺书及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需留存一份备用);企业一经注册,申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信息。
2.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
(2)项目执行期起始时间统一为2011年1月1日。
(3)企业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4)企业在网络工作系统中生成申报资料PDF文件(企业正式版),打印该文件,与相关附件及注册材料形成书面申报材料,送交区县科委审核。
(5)区县科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网上提交并打印定稿的申报资料PDF文件(企业正式版)。
(6)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县科委。(注: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正本”一份,“正本”指附件中审计报告为原件的一份完整申报材料,企业应在该申报材料封面右上侧注明“正本”。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不需装订,用夹子固定即可。申报材料概不退还,企业应预留备份材料。)
(7)区县科委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正本”一份)统一送交市科技创业中心(市火炬中心)。
(8)申报特别提醒:
①按网络工作系统要求填写附件摘要,并上传JPG格式的附件扫描图像。
②初创期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部分内容可以不填。
(四)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报资料:在“网络工作系统”上由企业网上提交。
2.书面资料
(1)网上提交后打印的PDF文件(企业正式版)申报资料;
(2)相关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a) 申报2011年度第一批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原件(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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