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1年度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及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4)注册特别提醒:

  以往年度完成注册的企业,即已激活身份的企业,注册材料仍需送交区县科委审核。

  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时,应填写股东构成相关信息;系统发送前,应认真核对企业注册信息,确保信息内容无错误、无空项,同时打印企业承诺书及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需留存一份备用);企业一经注册,申报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注册信息。

  2.申报

  (1)企业按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

  (2)项目执行期起始时间统一为2011年1月1日。

  (3)企业在线填写申报材料。

  (4)企业在网络工作系统中生成申报资料PDF文件(企业正式版),打印该文件,与相关附件及注册材料形成书面申报材料,送交区县科委审核。

  (5)区县科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网上提交并打印定稿的申报资料PDF文件(企业正式版)。

  (6)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区县科委。(注:书面申报材料包括“正本”一份,“正本”指附件中审计报告为原件的一份完整申报材料,企业应在该申报材料封面右上侧注明“正本”。申报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不需装订,用夹子固定即可。申报材料概不退还,企业应预留备份材料。)

  (7)区县科委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正本”一份)统一送交市科技创业中心(市火炬中心)。

  (8)申报特别提醒:

  ①按网络工作系统要求填写附件摘要,并上传JPG格式的附件扫描图像。

  ②初创期企业项目申报资料部分内容可以不填。

  (四)项目申报材料

  1.电子申报资料:在“网络工作系统”上由企业网上提交。

  2.书面资料

  (1)网上提交后打印的PDF文件(企业正式版)申报资料;

  (2)相关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a) 申报2011年度第一批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8年度、2009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原件(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申报重点创新项目的企业须增报2006年度、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原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