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构建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学习《专业标准》列入今年师德教育和教师培训内容,采取宣讲、讨论、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专业标准》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广大教师和师范生认真学习,使广大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和把握《专业标准》的理念、内容和要求,并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和自身专业发展中。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和指标。有关单位要对照《专业标准》调整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