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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2〕614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2〕1168号”文件下达我省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3500万元(详见附表),用于新建部分乡、村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本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建筑结构及设计要符合幼儿教育需要,保障实际需求和功能完整。
  二、中央投资重点支持乡、村两级幼儿园建设,着力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不得建高标准豪华幼儿园。
  三、中央投资主要用于幼儿园活动、生活、辅助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等设施土建,以及必备玩教具、室外活动器材和卫生保健、床具、主要厨具等生活设备购置。每所幼儿园购置设备安排中央投资控制在10万元以内。请相关市教育部门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制定设备购置目录,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当地县政府负责落实。
  四、有关市结合实际选择项目幼儿园开展管办分离、委托办园(即“公建民营”模式)试点,由当地政府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办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仍归公有,由当地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五、有关市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等负总责。相关县政府要落实项目幼儿园运行经费、师资配备、贫困幼儿资助办法等配套措施,研究制定幼儿园建设项目优惠政策措施。
  六、请严格按照本投资计划下达的项目和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或调整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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