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抚顺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12年抚顺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抚顺市旅游局关于做好2012年抚顺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抚食药监发[2012]64号)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各区卫生局、旅游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食品化妆品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12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餐发[2012]142号)要求,全面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安全监管与治理,不断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现将做好2012年抚顺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市所和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旅游景区经营者要加强对景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季节性开业或歇业情况,及时公布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严禁无证餐饮服务单位进驻景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旅行社要倡导健康饮食习惯,提高广大游客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游客到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二、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市所和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抚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食药监发〔2012〕24号)和《关于印发抚顺市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食药监发〔2012〕50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正确引导消费,不断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积极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市所和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抚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示范单位遴选管理办法》(抚食药监发〔2012〕27号)要求,在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力争年底前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评选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