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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建交〔2012〕622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2012年4月28日,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2〕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宣传《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各单位应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增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活动富有成效地深入扎实开展。

  二、积极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单位应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相结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打非治理、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次代表大会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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