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西安市物价局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陕政发〔2011〕27号)、《西安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市政办发〔2012〕28号)、市政府法制办《2012年工作要点》(市法制发〔2012〕8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领导抓落实。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2012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的落实。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季度计划、总结、台账及总结旁证材料报送工作(监测处负责)。
二、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
一是坚持开展局党组中心组、局党组(扩大会)等形式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全年安排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做好参加市上举办的分管依法行政工作的局级领导和全市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以及全市法制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项轮训工作(办公室、监测处、检查局负责)。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2012年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市法制发〔2012〕1号),积极宣传省、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办公室、监测处、检查局负责)。三是做好宣传、法制理论研究工作,全年在市级以上媒体(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价格报道不少于4篇,举行政府法制对外宣传活动不少于3次(监测处、监察室牵头,各部门参与)。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动力,报送法制理论研究文章每个部门至少1篇,力争在《西安政府法制》发表稿件3篇以上(各部门负责)。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宣传专稿每周至少1篇(监测处负责)。四是组织好“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陕西省价格条例》颁布实施1周年及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的专项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办公室、监测处、检查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