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沈阳地区博士后工作站(基地、企业项目)博士后出站专项资助资金核发工作的通知
沈阳地区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企业博士后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对博士后人才的相关资助政策,依据《
沈阳市企业博士后资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做好2012年沈阳地区博士后工作站(基地、企业项目)博士后出站的专项资助资金的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经人社部博管中心批准,在沈阳地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辽宁省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沈阳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沈阳企业项目博士后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纳入博士后管理人员。
2.在2011年6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科研课题出站的博士后。
3.资助对象已填报《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签订《辽宁省企业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书》。
二、申报材料
1.《沈阳市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www.syhrss.gov.cn下载);
2.博士后申请表;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4.辽宁省企业项目博士后联合培养协议书。
注:第2、3、4项材料的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返回)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6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博士后流动站认真做好博士后结题出站的审批工作;
2.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
沈阳市企业博士后资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金管理使用;
3.各申报单位必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
联系人:胡 楠
电 话:22539011(兼传真)、18204000778
地 址: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沈河区北京街16号,市人才大厦500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