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履行下列对数据库数据的维护职责:
  (一)负责数据的登记、增加、删除、更改;
  (二)负责数据的交换和统计数据的汇总;
  (三)监督、检查数据质量和更新情况。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保证和维护数据的严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录入的数据应真实反映数据的原始情况,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数据更改规程,随意更改数据。
  第二十四条 录入数据应真实反映窗口业务的数据变化,按照系统运行所规定的数据更新时间,及时将数据传送到指定数据库。指定数据库应及时备份。
  第二十五条 各级相关单位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所有业务人员经授权使用本系统并实时录入数据。

第六章 用户管理

  第二十六条 系统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业务操作人员和一般用户,并分别履行下列职责:
  (一)系统管理员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系统网络连接线路、网络设备、服务器、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软、硬件平台的参数设定和日常运行维护,并做好工作日志;
  2、管理和检查系统日志;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密码管理,以及为系统用户设置使用权限及业务流程配置;
  4、负责系统软、硬件平台的升级工作;
  5、发现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系统故障及问题,诊断并排除一般性故障,确保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6、负责对本级业务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业务操作人员
  1、负责对系统中的各业务模块按规范要求进行日常操作及维护,并做好工作日志及相应纸质文书同步归档;
  2、及时发现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系统故障;
  3、确保对系统进行授权以内的合法操作。
  (三)一般用户
  1、遵守系统的密码管理;
  2、遵守系统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不得进行授权以外的非法操作;
  3、爱护终端及网络接入设备。
  第二十七条 系统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岗位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江苏省卫生厅负责组织专业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并核发上岗证书。
  第二十八条 系统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得随意变动。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人事变动的,应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系统安全设计应依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规范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方案所规定的安全原则。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