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监督〔2012〕1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由省卫生厅组织开发的江苏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已经全面完成,并自2011年8月起在全省推广应用,泰州、盐城、镇江等三市已通过省级验收。为推动信息系统的全省应用,为如期实现2012年全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今年10月底前实现本地与全省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目标,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广应用信息系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推广和应用信息系统工作是新时期下实现卫生监督信息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加强卫生监督综合能力的重要内容。信息系统含近20个模块功能,除实现卫生部统一要求的信息报告卡即时报送功能外,还具备了行政许可、日常监督、现场执法、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突发事件处置和内部管理等卫生监督核心业务的信息化功能,尽快实现全省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是当前提升全省卫生监督能力的当务之急。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12年度市卫生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卫综合〔2012〕3号)中明确规定“以市为单位,辖区内全面推广卫生监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年底前实现卫生监督信息互联互通”。各地一定要切实增强推广应用信息系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作为当前医改任务中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通盘考虑,抓住机遇,统筹规划,积极部署,全面完成。
二、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信息系统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实践应用
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以来,各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有一些地方重视程度不高,存在着应付和等待心理,推广应用工作进展缓慢,少数地方工作的滞后性直接影响到全省工作整体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一定要大力弘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优良作风,按照卫生部和我厅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对照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有关要求,对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坚持“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信息系统建设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将卫生监督信息化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定期全员培训,加强应用考核,确定序时进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工作“倒逼”机制,形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实现本地与全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目标的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