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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鉴定)机构行政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有关问题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有关事项按照《关于颁布〈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10〕6号)要求执行。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各级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并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专家评审意见书》(附件1),与审批材料一同存档。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晋升培训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初审后将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附专家评审意见书)及学校申报材料上报省厅,省厅于每个季度末进行批复。

  三、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有关问题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劳字〔1998〕112号)要求执行。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由各级审批机关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专家评审意见书》(附件2),与审批材料一同存档。

  (三)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请调整鉴定职种、等级,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相关申请,由省厅指定专家组进行初审;各市局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附专家评审意见》)及申报材料上报省厅,省属所初审意见由专家组直接反馈省厅,省厅于每个季度末进行批复。

  附件: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专家评审意见书
  2、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专家评审意见书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专家评审意见书

拟设立

学校名称

 

评审时间

 

举办者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拟定法定

代表人

 

办学地址

 

培训职种

 

评审人(签字)

校舍总面积

 

理论教室(间数、面积)

 

 

实操场地(面积)

 

教学

实习设备情况

教学设备

项目地址

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

价值(元)

 

 

 

 

 

 

 

 

 

 

 

 

 

 

 

 

 

实习设备

 

 

 

 

 

 

 

 

 

 

 

 

 

 

 

 

教职员工

情况

管理人员

姓名

学历

职务/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

专/兼

 

 

 

 

 

 

 

 

 

 

 

 

 

教师

    
    
    
    

评审专家

最终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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