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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2〕1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为落实国务院医改办与我省签订责任书的各项任务,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医改,现提出2012年医改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以建设符合我省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负责)

  2.继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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