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综合防灾减灾责任体系的通知

  (五)林业部门责任。负责林业火灾、病虫害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重大火灾和病虫害预报信息;负责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编制森林防火防灾发展规划,完善林业灾害专业队伍建设;负责森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等知识宣传。

  (六)卫生部门责任。负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各类灾害疫情疫病的监测预报,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发布;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加强疫情疫病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病、传染病等各类疫情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

  二、协调联动责任体系

  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灾害、疫情疫病灾害、林业灾害发生后,所有涉灾部门按各专项应急预案赋予的工作职责,根据规定时间和要求,按照灾害应急响应级别,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将灾害情况通知相关单位和省减灾委办公室。

  (一)气象部门责任。适时启动气象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地震灾害发生时,开展灾区气象动态监测预报服务;地质灾害发生时,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农业灾害发生时,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林业火灾发生时,提供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象形势分析信息;林业病虫害发生时,提供灾区气象信息。

  (二)地震部门责任。适时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地震灾情速报网,及时公布震情信息;迅速派出应急工作队查核灾情,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按法定程序组织评审、及时上报;开展灾区地震监测预报服务;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灾区地震趋势预测及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三)国土资源部门责任。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接到暴雨、冰雪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隐患点进行监测;指导地质灾害评价预报,与涉灾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地震灾害发生时,联合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四)农牧部门责任。适时启动农业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接到暴雨、冰雹、干旱、暴雪、雷电、大风、沙尘暴、寒潮、霜冻、低温、高温、干热风、雾霾、草原火灾等预警信息后,实施相应的预防及控制措施;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联合财政、林业、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草原防火、救灾补助资金申请、有害生物和人畜共患病防治、生物疫情防疫、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等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