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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强化中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一)加强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加强企业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和中药材质量检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企业与药品检验机构质量共检机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配备满足中药材质量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依托各地药品检验机构专业技术优势,帮助培养企业检验人才,提升检测人员能力水平。
  (二)开展中药材质量安全产地检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地产中药材市场设立质量监督检验站,对经销的各类产品实行常态化检验,严禁不合格中药材上市交易。
  (三)强化对中药饮片的监督检验。对经营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处罚,并在媒体曝光,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六、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适用人才培训工作
  (一)加强人才引进。积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研究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标准化生产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不断提升我省道地药材品质。
  (二)开展技术培训。加大中药材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培训,建立适用人才培训长效机制,省内相关大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要扩大中药材适用人才招生规模。在药材主产区举办各类培训班,解决中药材人才匮乏问题。进一步加大中药炮制师、鉴定师许可准入制度实施力度,高度重视中药材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职称晋升等问题,有效提升中药行业整体素质。
  七、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一)加强监督教育。强化政府监管、社会和舆论监督、宣传教育以及协会主导下的行业自律,增强中药材种植人员的诚信、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种植管理规范标准进行生产,不掺杂使假。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培训,积极营造诚信经营的环境。
  (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中药材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管理制度,自觉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原料采购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卫生防疫控制、不合格产品召回、自检自控等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八、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一)提高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对龙头企业建设的标准化示范基地一定规模面积进行补贴。
  (二)支持道地药材原产地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有关部门要简化认证许可等程序,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省级有关专项资金要对中药材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软件开发及应用项目给予支持。
  (三)支持企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对中药材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实现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的,要在土地、税收、环保、行政许可等环节给予大力支持。对企业完善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及药材干燥、灭菌、无硫处理关键设备集成创新,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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