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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12〕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0〕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陇药产业发展,着力强化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等环节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中药材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规模化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
  (一)建设标准化种植基地。以建设定西国家中药原料生产供应保障基地为抓手,以中药材生产加工龙头企业为载体,依托定西、陇南等中药材主产区,建设当归、党参、黄(红)芪、大黄、甘草等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获得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中药材品种达到5个以上,种植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二)改进生产组织形式。坚持合法、自愿、市场化运作原则,引导加工企业、种植基地开展合作,通过土地流转、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积极建立“公司+基地+标准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中药材生产组织管理模式。大力支持产业协会组建大品种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三)统一种植规范。指导企业和中药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不同品种,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统一的种子种苗质量标准、合理的水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办法。建立统一农药残留检测、统一标识体系。按照统一的操作技术规程,建立中药材种植标准化管理体系。
  (四)支持发展“绿色中药材”。研究引进先进的中药材农残重金属控制技术、质量检测技术,发展“绿色中药材”生产。严格控制病虫害防治采用的农药种类、使用浓度和施用方式,鼓励使用农家肥和生物农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对中药材生产环境进行监控,选择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的产地进行生产,防止中药材重金属、农药残留超标。
  二、加强中药材生产加工环节质量控制
  (一)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支持中药材加工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质量控制,完善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储藏等环节规章制度。加强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在分拣、清洗、切割、干燥、包装等产地加工和储存过程中,用先进技术逐步取代可能影响质量或产生污染的方法,并按安全限量指标分级管理。
  (二)完善加工及储藏设施。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中药材集中加工灭菌中心和现代化储藏设施,改进传统包装技术,防止中药材霉变和虫蛀。鼓励企业根据不同需求采用低温干燥、瞬间高温灭菌等技术替代传统方法,发展无硫产品及符合含硫限量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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