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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参加省级重大赛事奖励办法的通知

  4、五人以上(含五人)集体项目获1至8名的教练员(组),分别按8000元、3000元、10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进行奖励。

  (三)破纪录奖励标准
  破一项县纪录奖励1000元,破一项省纪录奖励5000元,破一项全国纪录奖励10000元。在同一赛事中,不管破纪录次数多少,按所破的最高等阶记录只给予一次奖励。

  第五条 参加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主办的省级重大竞技体育赛事(含奥运项目与非奥运项目)的奖励标准

  (一)运动员的奖励标准
  1、获1至8名的个人项目运动员,奖金按获奖名次每人分别发给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奖金。

  2、获1至8名的两人至四人项目运动员,奖金按获奖名次每人分别发给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金。

  3、获1至8名的五人以上(含五人)集体项目队伍,奖金按获奖名次每队分别发给8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的奖金。奖金由教练员(组)评定安排,不得平均分配。
  4、团体名次不计入代表团综合团体总分的,不发给奖金。
  (二)教练员的奖励标准
  1、个人项目获得第1名的运动员的教练员(组),带训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按运动员标准的100%发给奖金;一年以上(含一年)不足两年的按运动员标准的80%发给奖金;一年以下的按运动员标准的50%发给奖金。
  2、个人项目获2至8名的教练员(组)奖金,按该运动员所获奖金的50%计发。

  3、两人至四人项目获1至8名的教练员(组),分别按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进行奖励。
  4、五人以上(含五人)集体项目获1至8名的教练员(组),分别按3000元、2000元、10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进行奖励。

  (三)破纪录奖励标准
  破一项县纪录奖励500元,破一项省纪录奖励2000元,破一项全国纪录奖励5000元。在同一赛事中,不管破纪录次数多少,按所破的最高等阶记录只给予一次奖励。

  第六条 运动员在多项决赛中取得多项名次的,按所获名次的奖励标准累计奖励;

  教练员(组)所培训的运动员在多项决赛中取得多项名次的,教练员可累计奖励。同类名次的奖励方法为:根据第四条第(二)项及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教练员奖励标准,以所获第一个名次为基准,后获得的同类名次均以前一个名次的50%累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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