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分行主管处室对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分行通知省/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手续。
审批未通过的借款,分行通知省资助中心,并通过省资助中心告知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再分批报分行重新审批。审批谢绝的借款,由县资助中心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的借款申请。
7、贷款发放完成后,县资助中心可以再系统中点击高校服务-学费到账查询,查询贷款到账明细。
本息还款流程
到期还款与提前还款流程基本一致,以提前还款为例,资助中心办理提前还款包括:提前还款信息录入审批和还款资金扣划两部分。流程如下:
(一)利用支付宝还款
支付宝还款中支付宝账号必须使用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为每位借款学生配置的支付宝账号,不能使用其他方式申请的支付宝账号。
1.学生在线申请提前还款:
学生1-10月的每月10日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录入“提前还款”→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每月20日左右进行扣款→县资助中心经办21日左右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导出“扣款明细表”,打印、盖公章确认后传真至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2日前完成)。
2.学生在资助中心现场办理提前还款:
学生1-10月的每月10日前到县资助中心签订《提前还款申请书》(1式4份)→将足额资金充值进个人支付宝账户→(每月10日前)县资助中心经办人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提前还款申请” → “新增”,根据提前还款申请表新增提前还款信息→支付宝20日进行扣款→县资助中心经办21日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导出“扣款明细表”,打印、盖公章确认后传真至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一同邮寄学生《提前还款申请书》(22日前完成)。
(二)利用代理行还款
学生1-10月的每月10日前到县资助办签订《提前还款申请书》(1式4份)→将足额资金交至资助中心→(每月10日前)→县资助中心经办人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提前还款申请” → “新增”,根据提前还款申请表新增提前还款信息→县资助中心将本月学生还款本息汇款至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开立的账户→县资助中心经办人21日登陆系统→点击“贷后管理”→“本息回收”→“批量扣款”→导出“批量扣款信息表(代理行版)”和“批量扣款信息表(资助中心版)” →根据学生还款情况填写“批量扣款信息表(代理行版)”导入系统→导出“扣款明细表”,打印、盖公章连同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学生《提前还款申 请书》传真至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22日前完成,资助中心切勿让学生直接将本息汇款至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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