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2012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2012年7月)
一、业务系统
学生在线系统:(用于申请贷款学生进行系统贷款申请录入)
外网:http://www.csls.cdb.com.cn
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用于开行总分行、各级资助中心、高校办理业务操作流程)
外网:https://www.gbms.cdb.com.cn(需使用U盾)
内网:http://gbms.cdb.com.cn
二、业务办理流程
贷款流程
1.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采用打印方式,不能手写)。贷款申请金额必须是百元整数金额。对续贷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资助中心盖章的申请表。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去年贷款合同复印件办理申请(新贷学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都到场办理)。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申请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贷款申请表填写必须齐全、正确,借款人签字、捺手印。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真实、合法、有效。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真实、合法、有效。
共同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学生报到后应及时联系高效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如遇特殊情况, 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电子合同回执,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4.县资助中心收到电子合同回执单后,待所有学生合同回执单送达并核对完毕后,在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提交省资助中心。
5.省资助中心对各县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导出《四川省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以县为单位)》,审核无误后盖章随同各县汇总表报分行审批。